不知不觉当中,2021年上半年还剩下一个多月即将过去。我们可以看到,上半年,卡车行业不少重要的政策发布实施。比如:机动车检验新国标实施、绿通预约新政、“三检合一”落实、全国推行学法减分以及试行电子驾驶证等。每一个新政都与卡友的货运息息相关。
▎1月:新国标/绿通预约/治超
● 1月1日起 机动车检验新国标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21861-2014,GB18565。
新增空车质量要求:中重型载货车和牵引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轻型货车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值得注意的是,空车质量检验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才开始实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
调整外廓尺寸要求:对挂车外廓尺寸有了明确要求,不超过±1%或±50mm。对于一辆动辄10来米的挂车而言,正负不超过5厘米的检测要求毫无疑问会进一步增大过检难度。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样也更有利于车型的进一步规范化,促进货运市场健康发展。
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中重型载货转向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制,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
新增外廓尺寸自动测量项目:在新的检测标准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增加了人工测量过程(外廓长度人工测量结果照片等)、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过程(外廓尺寸自动测量正面照片、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侧面照片)拍摄照片要求。简而言之,整个检测过程都需要进行拍照记录,以便后期审核查验。
● 1月1日起 绿通车辆安装ETC且预约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拉绿通必须要安装ETC且提前实现预约。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预约,在高速通行时将不再享受过路费减免优惠等政策。
那么,究竟该如何预约呢?
如何进行预约呢?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中国ETC服务”,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绿通预约”或“收割机运输车辆预约”后进入预约平台。
进入预约页面后,需填写运输车辆、驾驶员电话、运输线路(高速起点省份和高速终点省份)、预计上高速时间(仅可预约2小时后至7天内的行程)、运输货物等,填写完成后点击预约即可。但是,从我们在线下卡友处了解到,在预约时,需要对货物装卸过程进行拍照,并上传,从而完成预约。预约成功后,一般会有短信进行通知。
如果未进行提前预约,运输车辆同样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在出口时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这时需要在出口申请查验,如查验合格、符合条件的,可按期办理退费。
● 1月1日起 陕西治超逃避检测最高罚三万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该条例将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的,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条例》主要内容有:
1、禁止擅自改变货物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3、货运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对超载超限车辆陕西是零容忍,擅自改装货运车辆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从运输源头来治超,严惩相关负责人。对于逃避检测的驾驶员,更是最高处罚三万元罚款。
▎2月:新版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规范
● 2月1日起 新版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规范实施
2月1日起,《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工作,具体核查工作可自行开展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
对应参数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可以进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作流程;不一致的,结论为不符合,相关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核查规范》还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挂车这一项核查要求,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这几类车型不需进行核查。
对于在用车核查也明确了“豁免”要求,即本身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营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天的,以及正常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进行达标核查。
▎3月:袭警罪/粤籍重型货车安装视频监控
● 3月1日起 袭警罪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了25个罪名,其中一项就包括“袭警罪”,自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刑法的内容,什么行为会被判定“袭警罪”?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 3月1日起 粤籍重型货车都要安装视频监控
广东省交通厅发布了《广东省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6月以前,广东省的重型货车要完成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重型货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在2月23日完成,据悉相关安装工作已经在3月1日起实施。
▎4月:三检合一/严查轻卡违规载人/限制活猪调运
● 货车“三检合一”政策 4月1落实
交通部曾公开发布《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2021年4月1日前完成本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的升级改造,落实货车“三检合一”政策。
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4月起严查违规载人 以轻型货车为重点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自4月1日至7月9日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以面包车、轻型货车等为重点,严管严查严处,严防发生涉及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的群死群伤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公路交通运输、务工农忙出行规律特点的研判分析,以面包车、客运车辆、轻型货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一早一晚”为重点时段,抽调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加强流动巡查。
● 4月1日起 限制活猪调运
根据农业部印发的《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
▎5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试行/牵引车将限速89km/h
● 5月1日起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因此,三部门制定《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牵引车不装4个装置 5月1日将限速89km/h
根据法规要求:5月1日后牵引车辆必须加装安全装置,否则将限速89km/h!
简单来说,5月1日起,牵引车必须加装电子制动系统(EBS)、转向轮盘式制动器、转向轴爆胎应急装置(非双向轴)、单胎胎压监测系统这4个装置。如果没有,车辆将限速89km/h。
反之,全部加装以后,最高车速将允许达到110km/h。
▎6月:全国推行学法减分/试点电子驾驶证
● 6月底前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
目前,安徽、广州等全国多地开始推广“学法减分”。不少货车司机们也关心这么好的政策何时能够全国推广,公安部明确回应称:计划2021年6月底前在全国分批推广。
由于全国各地不一样,有的地方能在交管12123上操作“学法减分”,有的地方点击“学法减分”后显示未开通此功能。
据公安部最新回应表示:2020年3月起先后在江苏、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和广东深圳等地试点,计划2021年6月底前在全国分批推广。其中,天津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推广。
● 6月起 试点电子驾驶证
公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就是“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公安部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
电子驾驶证会动态显示驾驶证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记分等状态,它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据悉,公安部还将在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区扩大试点,并于2022年在全国全面推广。